6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中国气象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九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根据规划内容显示,2025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0亿吨标准煤左右。“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增量中占比超过50%。2025年,可再生能源年发电量达到3.3万亿千瓦时左右。“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增量在全社会用电量增量中的占比超过50%,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实现翻倍。202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达到33%左右,可再生能源电力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达到18%左右,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2025年,地热能供暖、生物质供热、生物质燃料、太阳能热利用等非电利用规模达到6000万吨标准煤以上。
规划指出,要扩大乡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加快构建以可再生能源为基础的乡村清洁能源利用体系。利用建筑屋顶、院落空地、田间地头、设施农业、集体闲置土地等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分布式发展,提升乡村就地绿色供电能力。继续实施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工程,因地制宜推动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电能供暖,完善产业基础,构建县域内城乡融合的多能互补清洁供暖体系。提高农林废弃物、畜禽粪便的资源化利用率,发展生物天然气和沼气,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推动乡村能源技术和体制创新,促进乡村可再生能源充分开发和就地消纳,建立经济可持续的乡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模式。开展村镇新能源微能网示范,扩大乡村绿色能源消费市场,提升乡村用能清洁化、电气化水平,支撑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
规划明确,要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稳步发展生物质发电。优化生物质发电开发布局,稳步发展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有序发展农林生物质发电和沼气发电,探索生物质发电与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相结合的发展潜力和示范研究。有序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因地制宜加快生物质发电向热电联产转型升级,为具备资源条件的县城、人口集中的乡村提供民用供暖,为中小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开展生物质发电市场化示范,完善区域垃圾焚烧处理收费制度,还原生物质发电环境价值。
积极发展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合理发展以农林生物质、生物质成型燃料等为主的生物质锅炉供暖,鼓励采用大中型锅炉,在城镇等人口聚集区进行集中供暖,开展农林生物质供暖供热示范。在大气污染防治非重点地区乡村,可按照就地取材原则,因地制宜推广户用成型燃料炉具供暖。
加快发展生物天然气。在粮食主产区、林业三剩物富集区、畜禽养殖集中区等种植养殖大县,以县域为单元建立产业体系,积极开展生物天然气示范。统筹规划建设年产千万立方米级的生物天然气工程,形成并入城市燃气管网以及车辆用气、锅炉燃料、发电等多元应用模式。
大力发展非粮生物质液体燃料。积极发展纤维素等非粮燃料乙醇,鼓励开展醇、电、气、肥等多联产示范。支持生物柴油、生物航空煤油等领域先进技术装备研发和推广使用。
积极推进中深层地热能供暖制冷。结合资源情况和市场需求,在北方地区大力推进中深层地热能供暖,因地制宜选择“取热不耗水、完全同层回灌”或“密封式、井下换热”技术,最大程度减少对地下土壤、岩层和水体的干扰。探索新型管理技术和市场运营模式,鼓励采取地热区块整体开发方式,推广“地热能+”多能互补的供暖形式。推动中深层地热能供暖集中规划、统一开发,鼓励开展地热能与旅游业、种养殖业及工业等产业的综合利用。加强中深层地热能制冷研究,积极探索东南沿海中深层地热能制冷技术应用。
全面推进浅层地热能开发。重点在具有供暖制冷双需求的华北平原、长江经济带等地区,优先发展土壤源热泵,积极发展再生水源热泵,适度发展地表水源热泵,扩大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规模。满足南方地区不断增长的供暖需求,大力推进云贵等高寒地区地热能开发利用。
有序推动地热能发电发展。在西藏、青海、四川等地区推动高温地热能发电发展,支持干热岩与增强型地热能发电等先进技术示范。在东中部等中低温地热资源富集地区,因地制宜推进中低温地热能发电。支持地热能发电与其他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发展。
通知还指出,有序推进长时储热型太阳能热发电发展 。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推动太阳能热发电成本明显下降。在青海、甘肃、新疆、 内蒙 古、吉林等资源优质区域, 发挥太阳能热发电储能调节能力和系统 支撑能力, 建设长时储热型太阳能热发电项 目, 推动太阳能热发电 与风电、光伏发电基地一体化建设运行, 提升新能源发电的稳定性 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