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6”城市10月底前散煤替代计划

  生态环境部等12部门和北京市等6省市联合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根据各地上报,2018年10月底前,“2+26”城市要完成散煤替代362万户。其中,北京市替代15万户,平原地区基本实现散煤“清零”;天津市替代19万户,力争2019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散煤替代工作;河北省替代174万户,力争2019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北京市以南、石家庄市以北散煤替代工作;山西省替代28万户、山东省替代45万户、河南省替代81万户。各地要以乡镇或区县为单元整体推进,完成散煤替代的地区,采取综合措施,防止散煤复烧。

  实施范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含河北省定州市、辛集市,河南省济源市)。

  此外,2018年12月底前,北京、天津、河北省(市)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山西、山东、河南省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018年10月底前,天津、河北、山东、河南省(市)基本完成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完善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延长采暖用电谷段时长至10 个小时以上,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建立采暖用电的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采暖用电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谷段输配电价减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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