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获得了冬季清洁取暖中央补助资金40000万元,同时,新乡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配套资金6948万元。近日,新乡市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中央补助资金和市级配套资金顺利拨付至下辖的各相关县(市)区。
其中辉县获得中央补助资金3569.19万元,以及新乡市级配套资金10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电供暖、气供暖项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生物质热电联产、地源热泵和污水源热泵集中供暖项目,运行监管建设项目,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储气站建设项目,特殊群体补助项目,老旧热力管网改造和既有老旧小区集中供热改造项目、气厨炊改造项目(具体补助标准需要等辉县下发正式文件)。
据悉,该专项资金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辉县市有关部门根据中央下达的资金、市级财政年度配套资金,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直接将中央补助资金和市级配套资金预拨至市直相关单位,并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予以调整、清算。
其中,财政专项资金对地热能等清洁能源供暖的补助标准规定:
(一)电供暖、气供暖项目。对2018—2020年电供暖、气供暖居民户进行一次性设备补助(气供暖含散热片等配套设备),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4500元/户,不再补助运行费用。电供暖设备以空气源热泵热风机为主,以传统电暖器为辅。对空气源热泵热风机,补助标准不超过4500元/户;对碳晶电暖器、对流电暖器、电暖桌、家用空调等传统式电供暖设备,补助标准不超过3500元/户;对该政策出台前已实施招标的电供暖设备,补助标准不超过3900元/户。
(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对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补助标准不超过110元/平方米;对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补助标准不超过90元/平方米。
(三)生物质热电联产、地源热泵和污水源热泵集中供暖试点工程项目,按实现供暖面积4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试点工程项目,补助标准为1000元/平方米,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四)管网建设项目安排补助资金2.55亿元。其中,对五城区既有老旧小区集中供暖改造项目,按照新实现的集中供热面积,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3月15日,补助标准为22元/平方米(含五城区街道办事处推动老旧小区集中供暖改造工作奖励经费2元/平方米);2020年3月16日至2020年11月15日,补助标准为11元/平方米(含五城区街道办事处推动老旧小区集中供暖改造工作奖励经费1元/平方米)。储气站建设项目,按照总投资额的2%予以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五)特殊群体补助。对电(气)供暖的农村贫困户和城市低保户进行采暖期运行费补助,以当年采暖期前一个月的用电(气)量为基数,对月用电(气)量超过基数的用户电(气)费据实补助,最高补助500元/户。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电供暖、气供暖项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生物质热电联产、地源热泵和污水源热泵集中供暖项目,运行监管建设项目,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储气站建设项目,特殊群体补助项目,老旧热力管网改造和既有老旧小区集中供热改造项目、气厨炊改造项目。
据悉,该专项资金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焦作市财政部门根据中央下达的资金、市级财政年度配套资金,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直接将中央补助资金和市级配套资金预拨至县(市)区、市直相关单位,并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予以调整、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