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城镇供热智能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城镇供热智能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冀建城〔2017〕7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

  为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清洁供暖的指导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精神,落实《河北省城镇集中供暖专项实施方案》《河北省城镇供热“十三五”规划》目标和任务,现就进一步开展城镇供热智能化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供热智能化的重要意义

  全面推进我省城镇供热智能化建设,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改善大气环境系列决策部署的重要工作。智能供热是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在供热领域的深化应用,是供热计量改革新的、更高阶段。从热源、热网到热用户全过程的智能供热,是促进热能资源优化配置,降低热能损耗,实现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主要途径;是提高城镇供热安全性、可靠性和舒适性的有效手段;是提升供热保障能力、企业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重要基础。全面实现供热智能化,将有效解决我省城镇供暖热源供给不足、平均单位能耗偏高的问题,实现城市供暖高效、清洁、可靠和舒适。

  二、总体要求、目标和原则

  (一)总体要求

  在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设计框架下,以标准化和信息化为基础,以智慧城市供热和供热系统智能化为发展方向,以热源、热网和用热全系统节能、降耗、减排和供热安全、可靠、舒适为目标,注重新技术应用,因城因企施策,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政策引导扶持,全面提升城市供热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建设目标

  到2020年,全省供热企业的集中供热系统要基本建成无人值守换热站,供热面积在200万平方米以上的,要基本建成智能供热系统;有条件的要建成环保监控系统、安全保障系统、供热服务系统和供热企业管理系统。

  总供热面积在2000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要建成城市智慧供热监管指挥系统。

  (三)基本原则

  1.统一标准、资源共享。全省要在现有的标准规范基础上,统一规范名词解释、层级划分和功能范围,统一编码、字段和数据库格式,建立数据交换和共享机制。

  2.技术先进、安全实用。充分应用大数据、云平台、互联网和地理空间信息技术,既要技术路线先进,又要经济实用、稳定可靠,确保数据传输和网络信息安全。

  3.顶层设计、循序渐进。以供热企业实现供热精细化管理、节能降耗减排、安全运行保障、服务提质增效目标为引导,搞好智能化系统顶层设计,量力而行、先急后缓,确保建得成、用得好、管得住。

  4.企业为主、政府推动。统一建设规划,引导供热企业开展供热智能化建设;开展典型示范、企业对标、交流学习、等级评价等活动,调动供热企业开展供热智能化建设积极性。

  三、建设内容

  城镇供热智能化建设要在企业级和城市级两个层面、六个系统展开,企业级要建设智能供热、环保监控、安全保障、供热服务和企业管理等系统,城市级要建设城市智慧供热监管指挥系统。

  (一)智能供热系统。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换热站要实现水泵变频控制、流量自动调节、气候自动补偿、有人巡检无人值守;二是热网要实现压力、流量和温度智能化调节和监控;三是供热系统要逐步实现热源互备、多能互补、智能化调度、按需供热。目的是促进热源、热网和用热全过程资源配置优化和能效提升,降低供热运行成本,提高供热能源有效利用率。

  (二)环保监控系统。主要功能包括集中供热系统污染物排放超标监测预报、自动达标调控和统计汇总报告,目的是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提高城镇清洁供热能力。

  (三)安全保障系统。主要功能包括集中供热系统事故和故障监测预报、应急响应调度、故障处置和事故抢险指挥等。目的是实现供热系统安全运行智能化监控、调度和指挥,提高供热安全保障能力。

  (四)供热服务系统。主要功能包括网络收费、退费、用户报修等热用户服务和管理。目的是实现供热服务的数字化管理,提高供热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企业管理系统。供热企业在建设智能供热和供热服务管理系统的同时,还要建设与之相衔接的人力资源、设备材料、经营管理等企业管理系统,实现供热企业管理运行精细化、供热服务精准化、供热节能最大化,促进供热企业转型升级,提高供热企业管理水平。

  (六)城市智慧供热监管指挥系统。主要功能包括供热企业监管、供热服务投诉、能源消耗监控、热源调度指挥、应急抢险抢修和指挥等,在智慧城市的框架下与数字化城市管理、城市地下综合管线等系统相衔接,数据资源共享。目的是建设与满足城市发展和清洁供热发展相适应的城市供热保障能力,提高政府供热主管部门监管调度能力。

  四、重点工作

  (一)制定实施方案,有序推进智能化建设。各地供热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本地供热智能化建设实施方案,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制定支持政策,规划建设好城市级智慧供热管理指挥系统,指导各供热企业按照统一技术标准,有序推进供热系统智能化建设。

  (二)完善技术标准,奠定智能化建设基础。省里加快制定供热智能化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形成统一的标准规范体系,指导供热智能化建设工作,解决数据信息采集、数据传输接口以及数据库架构不统一的问题,实现数据共享和交换,为供热智能化系统的建设奠定基础。

  (三)深化供热计量改革,开拓智能化建设新阶段。供热企业要在供热计量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基础上,将供热计量改革工作推进到智能化建设的新阶段。要充分利用供热计量用户终端数据,发挥智能热网整体自动调节的功能,一要实现热用户能够自行调节温度,还要做到管网热平衡;二要实现整体供热能源消耗随终端热用户用热量调节。真正做到终端热用户和供热企业热源双调节、双节能,改变以往热计量改革工作中存在的热用户享受退费收益,供热企业未享受整体节能收益的局面。

  (四)树立典型示范,带动智能化建设全面开展。加强应用成果评价,选树一批在智能热网建设架构、数据分析、节能降耗效果、供热安全保障和供热服务,以及城市智慧供热系统建设方面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供热智能化建设先进单位和城市作为典型和样板,点上出彩、面上开花,全面推进我省供热智能化建设工作。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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