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发展地热能供热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建发﹝2018﹞2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水务)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务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改革创新发展局、财政局、环保局、水务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保局、水务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环保局、水务局:

  现将《关于发展地热能供热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附件:关于发展地热能供热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陕西省水利厅

  2018年1月3日




  附件:

关于发展地热能供热的实施意见

  地热能是清洁、经济、可持续利用的能源,科学开发利用地热能建筑供热可以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培育新兴产业,促进城乡空气环境质量改善。为降低城镇采暖、生活热水等对常规能源的消耗,减缓环境资源压力,提高城乡建设清洁采暖、治污降霾能力,更加科学、高效、可持续地开发利用地热能资源,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展目标

  把加快地热能清洁供热作为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资源及产业优势,政策引导,市场主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发展浅层地热能供热制冷,加快推广、较大规模地发展中深层地热能供热。到2020年,地热能供热市场和工程技术体系健全完善,关中区域地热能成为城镇供热的重要方式,建设地热能供热规模化应用试点示范区3-5个,发展地热能供热800万平方米以上。

  二、工作任务

  1.加强地热能供热的统筹指导。一是将地热能清洁供热作为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重要任务,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合理确定发展路径、技术类型、规划目标,纳入城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建筑绿色能源体系。二是要组织编制地热能供热专项规划。雾霾天气频发、地热资源条件许可、供热需求较大的市县(区),要编制地热能供热专项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能源规划相衔接,统筹安排,科学布局,积极发展地热能集中供热,推动新建居住小区地热能分布式供热,加快提升地热能在建筑供暖中的应用比例,力争到2020年占新增建筑供热的10%以上。三是要坚持地热能供热技术的多元化发展。按照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经济可行的原则,充分考虑地质条件、地热资源禀赋、用能需求等要素,科学有序、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节约集约地开发利用地热能资源。西安、延安、榆林要优先发展中深层地埋管、中水(污水)等清洁供热技术,宝鸡、咸阳、渭南、铜川、西咸要积极发展中深层地埋管、地热水等清洁供热技术,商洛、汉中、安康要优先发展浅层地热能清洁供热制冷技术。

  2.推动新建建筑地热能供热。一是新建建筑的工程规划和设计,要将地热能利用纳入工程技术方案和设计的相关环节,进行地热能利用的资源勘探评估、技术论证;具备条件的,要根据地块的资源、环境生态保护及经济性等指标,优化技术方案,与建筑工程机电等系统同步论证、同步设计、同步施工。鼓励大型公共建筑、商品房屋等工程项目,采取地热能供热,或者地热能与燃气、电等结合互补的模式清洁供热。二是提高地热能供热系统工程质量和供热效率。要按照“地热能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加强对地质资源、水资源和环境影响的监测与评价,提高地热能资源勘察评估、设计、运行的信息化水平,保障地热能稳定、可持续供热。禁止在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禁止开采区以及深层承压水含水层取用地下水。

  3.大力发展中深层地热能采暖。一是把中深层地热能供热作为城镇冬季清洁采暖的重要方式,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市政供热体系。加强地热能开发利用与市政集中供热的协调和对接联网;新区建设要优先发展建设地热能供热站。二是把地热能供热作为应对消减煤炭与城乡居民供暖需求之间矛盾的重要举措。针对燃煤锅炉拆改的计划安排,研究论证并及时展开规划、设计等工作,分类施策,对老旧供热设施有计划地进行改造。市政集中供热、燃气管网不能够及时配套到位的区域,要优先采用地热能供热技术,保障燃煤锅炉拆改后的片区集中供热或者小区、建筑的供热。要同步开展老旧建筑的修缮改造,提升建筑门窗、墙体、屋面等部位的保温隔热性能,通过降低热负荷有效降低地热能供热系统建设投资成本。三是要科学开发中深层地热资源。中深层地埋管供热,要加强对地下水质、水层的保护,做到分层止水,保障地下水资源安全。地热水供热,要坚持“采灌均衡、间接换热、分层开采”的清洁利用方式,以实现地热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目标,合理井点布局,适度开发。每个地热水井要安装抽水回灌计量表,确保同层等量回灌、回灌水质达标。优先在地热水资源条件良好、满足可开采量需求、回灌技术成熟的孔隙岩地质区域,规划建设地热水供热项目;资源勘探评估不够、回灌技术不成熟的区域,要先行试点示范,再较大规模地推进地热水供热项目。

  4.提升浅层地热能发展水平。一是建立完善浅层地热能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浅层地热能供热制冷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提高浅层地热能供热的市场竞争力。二是进一步推动浅层地热能的工程应用。城市中水(污水)资源量大、供热需求稳定的地区,要积极发展中水(污水)污水源热泵制热制冷技术;场地条件较好的工程项目,要积极发展土壤源热泵制热制冷技术;水文资源条件许可、投资经济合理的工程项目,利用浅层地下水源热泵制热制冷,要严格限制地下承压水开采。

  5.加强地热能清洁供热能力建设。一是建立完善工程应用标准。开展已建、在建工程项目的梳理和分析评估,组织地热能企业、科研院所开展地热水成井、地埋管成孔、不同地质条件下地热能换热及单井取热能力、地下水污染防控等工程设计、质量管控的科研攻关,编制地热能供热工程技术规范,保障地热能的清洁开发和永续利用。二是培育和完善地热能市场。组织开展地热能清洁供热的试点示范,发展中深层地热钻井工程关键技术、高效取热及地热水回灌等关键技术,构建地热能勘察、设计、施工、运行服务等产业链。推动能源、市政等国有大型企业拓展地热能开发利用产业,发展专业化服务公司从事地热利用建设和运营服务,培育地热能供热龙头企业。

  三、政策措施

  1.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坚持按照企业为主、居民可承受的原则,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地热能供热市场体系。将地热能供热纳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在市政工程建设用地、用水、用电价格等方面给予地热能开发利用政策支持,省上统筹现有专项资金,加大引导扶持力度,重点对试点示范项目及增量成本较大技术的普及性支持,促进地热能供热市场调节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探索建立地热能开发的政企合作模式(PPP模式)。将资源调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经费,纳入市县财政预算。

  2.建立完善税费政策。统筹考虑投资运行成本、居民承受能力,协调好不同供热方式的比价关系,科学合理制定地热能供热价格。地热能集中供热收费,执行城镇集中供热价格政策。地热能供热系统用电,可享受峰谷分时和阶梯价格政策。单位、小区自建自用的地热能供热系统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

  3.开放城镇供热市场准入。将地热能供热纳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集中规划,有序开发。支持地热能开发企业进入城镇供热市场,在实施集中供热特许经营的区域内,新开发建设地热能分布式供热项目,可不受特许经营权的限制,但供热特许经营企业自行开发建设的,具有优先权。建设中深层地埋管供热项目,规划建设审批、监管时可不办理《地热采矿许可证》。

  四、组织保障

  1.健全工作责任。市、县人民政府是地热能供热的责任主体,要按照问题导向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构建地质资源勘查、区域规划协调、项目规划设计、高效环保运行的发展机制,摸清资源特点、热储层特征、开发利用潜力和重点区域,充分调动企业和用户的积极性,加快发展地热能供热。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环保、水利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超前谋划,主动作为,梳理地热能供热项目规划建设和管理中面临的问题,细化明确管理流程,保障和促进地热能建筑供热供冷项目的规划、建设。

  2.完善发展机制。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地热能供热发展规划和电价、采暖费等价格政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地热能供热技术推广和工程技术规范的编制、制订工作;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分别负责地质、地热水的资源勘查、地质水质监测技术规范编制及开发利用的监督;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地热能供热环境影响的监督管理。市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环保等部门,要建立“责任共担、信息共享、联动监管”的协作机制,重点加强对地埋管、地热水成井成孔的工程管理,做好地质、水质监测,环境影响监管等工作,建立完善档案资料,促进中深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的可持续发展。

  3.完善供热应急体系。加快修编完善城镇集中供热专项规划,合理确定供热负荷、供热面积、管网规模等指标;完善地热能供热的应急预案,采取电力、燃气、集中供热等多源联通互补的方式,有效解决极端天气等地热能供热峰值缺口,提高供热应急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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