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办科[2017]72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委)、银监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深化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科函[2017]409号)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银监会组织对有关地区报送的2017年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方案(以下简称重点城市建设方案)进行了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点城市建设方案提出的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目标任务(详见附件)。重点城市要在2020年底前完成目标任务,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平均节能比例不低于15%,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不低于40%;要完成公共建筑节能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确定各类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开展基于限额的公共建筑用能管理。
二、原则同意重点城市建设方案中提出的地方支持政策、投融资方案和保障措施。重点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银监会派出机构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沟通协作,探索建立信息共享与产融合作机制,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重点研究推动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的融资服务。
三、原则同意重点城市建设方案中提出的实施计划、技术路线。有关地区要因地制宜开展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工作,加大对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经济适用技术的创新和应用,探索形成本地区具备推广价值的公共建筑能效提升技术产品体系。
四、各有关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的通知》(建办科〔2016〕6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导则>的通知》(建办科函[2017]510号)要求,组织开展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和节能量核定工作,加强节能改造项目的日常监管和效果评估。
五、各有关地区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积极完善公众参与制度,不断扩大政策影响,为全面开展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附件: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目标任务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2017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