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集中供热直管到户工作的通知

关于全面落实集中供热直管到户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城管委):

  2013年11月《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施行以来,各地按照《办法》相关条款要求,就推行供热直管到户做了大量工作,基本消除了由物业公司或其他单位自行管理换热站的模式,切实减少了中间环节,提高了供热服务质量。但从本采暖季暴露出的问题看,仍有部分地区未全面彻底实现直管到户,对供热工作造成一定影响。为彻底消除这一现象,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摸排建立台账。各地供热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组织辖区内所有集中供热企业对供热直管到户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排。既要查阅企业资料台账,又要实地勘查,确保不落一个小区、不落一个换热站。对查摆出的未实现直管到户的小区、换热站要建立详尽台账。

  二、分类施策进行整改。各地要根据查摆出的问题台账分类施策制定整改计划,已正常供热的既有居民小区,公共供热设施经评估改造和验收合格后,移交供热企业管理运营;配套集中供热设施的新建居民小区,公共供热设施经验收合格后直接移交给供热企业管理运营。尽快实现居民供热直供到户全覆盖、无死角,实现居民小区供热设施由供热企业统一管理,直接供应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提高居民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加强宣传动员引导。各地要通过新闻媒体、社会宣传等多种形式,充分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广泛宣传供热直供到户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争取广大群众、相关企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稳步推进供热设施移交、接管改造等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矛盾风险,确保社会稳定。

  供热直管到户工作是《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提出的明确要求,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立即开展摸排工作,本采暖季结束后马上开展移交工作,确保在下一个采暖季开始前切实整治到位,减少供热中间的“零售”环节。有效避免物业费和取暖费捆绑收费现象发生,杜绝以往供热企业和物业企业之间对群众供暖问题互相推诿问题,切实让政策红利惠及广大群众。


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将台账于12月底前报我厅燃热中心。


联系电话:0311-87805342 87902054(传真)


邮 箱:srrb3217@163.com


附件:集中供热未实现供热直管到户台账.doc(点击下载附件)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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